1.企业向窗口或网络提交申请;
2.企业到提交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文化局收到企业所有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备案)受理申请通知书》。窗口不符合申请材料要求,可通过现场或网络向企业发出一次性修改通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4.文化局决定是否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