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不同:职工,指机关、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中的行政或业务工作人员。员工,多指企业中的行政和业务人员。
二、侧重点不一样:职工更有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翁的意思,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人阶级是职工的主流。员工主要存在于公司制的企业中,员工也体现“雇员”这一劳动者与企业的雇佣合同关系,如“某某公司员工”,但鲜有“某某建筑(环卫)员工”。
三、职工是员工的一部分:员工包括的范围比较大,例如像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都是员工。职工一般指国企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员工的一种。因此员工是包括了职工的。
从属性上看,职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者。能取得“工资”
实质就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既包括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包括了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形式的临时工、学徒工等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亦属职工的范畴。
从范围上说,职工存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其中企业包括我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等的职工。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明确的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2、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3、农民,指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
公司成立之前,以后会成为股东的几个投资者会签订一个以“共同出资的方式投资一个项目或组建一个公司”为内容的《合作投资协议》,接下来,这个投资协议会成为形成同样具有协议或合同性质的《公司章程》的基础,公司章程由各股东(即前面的投资者)签字生效,作为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所需的核心文件之一。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犯法。如果是模仿公司股东签字,同时与其他人签订合同,就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犯合同诈骗罪,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含义不同:职工,指机关、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中的行政或业务工作人员。员工,多指企业中的行政和业务人员。
二、侧重点不一样:职工更有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翁的意思,在计划经济时期,工人阶级是职工的主流。员工主要存在于公司制的企业中,员工也体现“雇员”这一劳动者与企业的雇佣合同关系,如“某某公司员工”,但鲜有“某某建筑(环卫)员工”。
三、职工是员工的一部分:员工包括的范围比较大,例如像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都是员工。职工一般指国企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员工的一种。因此员工是包括了职工的。
从属性上看,职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者。能取得“工资”
实质就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既包括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也包括了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形式的临时工、学徒工等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亦属职工的范畴。
从范围上说,职工存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其中企业包括我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等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