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决如下:
1、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
2、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二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则付一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
3.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1.私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反悔有前提。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3.《私了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者实际履行后,依照法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工伤赔偿,不是必须要员工辞职。
2.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待遇支付,不构成伤残的,复工既可以进行结算;
3.构成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即应进行当前费用结算,包括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算和1—4级的办理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手续;
4.离职时支付的是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支付。
1.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3.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发生工伤事故的,不可以直接申请单位赔偿。
2.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
4.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1.单位解雇违法,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工伤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