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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人看过2024-01-17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对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对企业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17
    提出离职后可以不加班,不提出辞职也可以不加班。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且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是必须要加班的,也必须是因为特殊原因,否则劳动者可以拒绝。
  • 100人看过2024-01-17

    泄漏公司机密,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1、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肯定是犯罪行为;

    2、但是要构成这个“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罪”,要具有以下要素:

    1)公司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机密的范围,并且,这规章制度曾在嫌疑人泄密机密前明显给他;

    2)公司明确授权给嫌疑人接触规定的公司机密的相应权限;

    3)嫌疑人在进行泄密时,必须具有主动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要求员工转岗降薪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执行,转岗降薪需要变更合同,但未经劳动者同意,是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公司强行变更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劳动仲裁。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10年以上的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合适。要以劳动法关于辞退的规定办理,比如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则辞退才算是合法的;
    企业需要做的:
    1,绩效考核标准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
    2,保留绩效考核、培训或调岗的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进而认定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绩效考核标准、绩效标准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公示、公告证据、员工绩效考核材料、培训或调岗证据、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17
    强迫员工辞职是违法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对于劳动者工作中过错的认定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结合二者可以看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职务侵权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应当从如下几个条件考虑:

    1、用人单位存在损失;

    2、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职业规范等职务侵权行为;

    3、损害与劳动者的违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4.劳动者是否有主观过错。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但是由于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主要享受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损失的范围确定与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而言,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应及时固定与经济损失有关的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用证据支持用人单位的合法主张。

    从劳动者角度来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大小有关,为此劳动者需承担与之相应的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赔偿办法,原则上不能突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如果劳动者符合休假的条件,且请假流程符合单位的规定,则领导不批年假是不合法的。

    2、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其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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