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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0

    需要和员工协商,如果员工同意,就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必须无条件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20
    协商并非调岗之必备前提。在员工发生不胜任的情况下,公司无须得到员工的同意就可以单方调岗,不过公司必须留存员工不胜任的证据、以及公司设有并向员工公示过考核制度的证据,以免后期产生纠纷时,公司会是不利的一方。另外绩效考核不需要经过员工同意,但是考核方法需要公示。
  • 100人看过2024-01-20

    首先,要明确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要依法合规,与国家现行律法冲突的将不受法律保护。

    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劳动法》以及金融类法律、知识产权类的法律、税收类的法律等等。

    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制定主体要适格、内容要合法、内容要合情理、内容不能违反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应经民主程序制定、经过公示才有法律效力。

    规章制度内容条款要合理,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从细节处着手。

    一要重点关注企业内控环境情况,包括: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分工;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及受教育情况;企业文化建立情况。

    二要加强制度执行力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能否发挥其效能,执行是关键,因此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是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增加企业的价值和改善企业的经营。

  • 100人看过2024-01-20

    因劳动者不服从调岗而产生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并不是都为合法,或都为违法,而是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若公司确实是出于工作需要调换劳动者的岗位,而且在待遇等方面都合理的,则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的安排。但若是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调岗,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劳动者拒绝调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体现,此时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

  • 100人看过2024-01-20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00人看过2024-01-20
    劳动用工中时常出现用人单位给员工调岗降薪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岗位的灭失或者确实由于劳动者劳动能力的限制不能胜任该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如果是由于内部的人际关系矛盾,利益冲突导致的强行调岗降薪,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20
    劳动者不想解除竞业限制的,必须要遵守与单位签订的协议规定,如果违规的话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遵守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0
    换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变更。换岗位变更了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因此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来确定变更的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文本要由双方各执一份。
  • 100人看过2024-01-20

    不一定。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有证据表明你不适合原岗位可以对你调岗或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要看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调岗降薪等相关约定,公司内部是否明确了岗位职责与具体考核标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00人看过2024-01-20

    用人单位就调岗问题与劳动者协议不一致的,可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调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调岗。从对法律条文的字面分析可以发现依法单方调岗的前提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其核心就是“不能”二字。如何区分“能”与“不能”,并对“不能”充分举证,就是单方调岗积极要件的重中之重。

    面临劳动争议时,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不能从事原工作”,应承担举证责任的是企业一方,因此,企业要有合理的区分标准(衡量的根据)和明确的事实根据。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完善而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考核标准作为衡量的根据。例如,企业规定“在同一工作岗位,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调岗并按新的岗位确定工资标准”或“连续两个季度没有完成年初预计绩效目标的,可以由公司调整绩效工资并调动工作岗位”等。但是,企业制定的具体标准不得违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6条的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企业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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