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内容主要由用人单位进行决定。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
劳动合同提成计算方法是应当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进行确定的,当月应得工资=当月日工资×应发薪天数(含有薪假期)
1、当月日工资=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包括各种补贴,但不含奖金、加班费)÷当月应出勤天数(含有薪假期)。
2、应发薪天数是指当月实际天数(如31日、30日等)扣除周休息日(如双休日)和缺勤日(请事假或者旷工)的天数。
3、有薪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国庆、元旦、春节、五一等全年共10天,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另外,工资的计算也可以用扣除法来计算,其结果应该与上面的计算结果一样。
当月应得工资=合同约定月工资总数-缺勤日应扣发的工资数。
1、缺勤日应扣发的工资=当月日工资×(请事假天数旷工天数)
2、当月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同上。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不享有年休假,没有年休假可算。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按累计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自动离职,按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年休假折算,按已经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约定“期满自动顺延”可避免二倍工资。期满自动顺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的: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可以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继而要求单位予以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