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减少其员工的原工资的福利待遇。但是如果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的,可以适当减少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变更后的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1、强化核心人才的高报酬激励,吸引、留住和激励企业的价值创造者。最为典型的是华为公司和蒙牛集团,这两个公司都是因为高报酬的原因聚集了高素质的队伍,从而提升了工作压力和工作效率并最终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公司创造了巨大的效益。
2、构建利益动力机制,强化员工绩效行为。在企业中,基于绩效的可变薪酬有多种形式,包括期权股权,利润分享,节余分享,绩效奖金等。使死工资变活,将利益相关者捆绑在一起。
3、规范严格的绩效考核与管理,传导绩效压力,提高员工努力程度。严格的绩效管理有助于明确员工个人和部门的工作目标,向员工传导一定的工作压力,这对发挥员工的工作潜力,提高员工的工作业绩非常有帮助。
4、尊重和信任员工的企业文化,引导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实现情感激励。企业文化不但能够影响员工对组织的承诺和忠诚度,而且能够促进企业内部知识的流动,交换和创造,能够有效的预测员工的离职率和企业的业绩。
5、形成竞争气氛,通过流动实现人岗匹配。无论是末位淘汰还是竞争上岗,其实质都是要在合适的时间将合适的人才放在合适的位子上。企业只有做到人尽其才,才能做到物尽其用。
功课一:录用劳动者时,需要将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并注意留存告知证据。
告知的证据很多,例如将录用条件写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将录用条件写在员工手册中,劳动者签字领取员工手册等。
功课二:录用条件应当符合劳动合同目的。
通俗点说,就是录用条件要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相联系,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更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录用条件应当适宜、科学,不能设定明显不能完成的、超过大多数劳动者平均水平的条件;此外,录用条件应当较为客观,描述语言应当明确而不宜使用概括性、原则性语言,不宜完全以主观性条件进行评价。
功课三:具有系统的、可留证据的考核过程,考核手段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合同目的,或者符合社会一般水平的认识
功课四:当劳动者出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满之前明确告知劳动者,不宜拖延。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份。
用人单位没有终止合同单位停交五险一金,劳动者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