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因此在仲裁中并不存在上诉的情况。上诉是专属于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所以劳动争议仲裁能够上诉需要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服一审则可以上诉。
所以要上诉要具备两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已经结束,并且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1.过失性辞退有工资,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单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随意降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
用人单位降低工资应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降低要求及标准,并应提前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当月因过错扣除而降低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规范协商解除的程序,完善解除协议;
2、规范劳动者签章,原则上禁止解除协议代签及补偿金代领,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司面签的员工,实行公司派员面签或统一制定授权委托书等方法予以规避;
3、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协议;
4、解除协议中明确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时间、赔偿数目、数额、离职交接、生效时间、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
5、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6、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并保留已经支付的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