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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人看过2024-01-05

    这个是一个实质性的错误,与公证处联系重新出新的文本,基本上相当于重新进行了一次新的公证一样,只是办理这个新出文本的费用,你们可以与公证处沟通让公证处自行负担。公证处是存在疏忽或错漏的,他们有义务核对文本并保证准确无误。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开展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 194人看过2024-01-05

    (一)受托人不履行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如果因受托人没有报告或者迟延报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受托人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或者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而没有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就构成对受托义务的违反。

    (二)受托人不履行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托人负有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第三人违反委托人的指示的,应当对委托人承担责任。当然,由于受托人也是转委托的当事人之一,所以受托人也有权向第三人发出指示。受托人向第三人发出指示时,不得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在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即不再负有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而只对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发出的指示承担责任。由于受托人对第三人选任不当或者对第三人的指示不当,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对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受托人不履行向委托人转交财产的义务

    受托人有义务将处理委托事务时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此所谓财产,包括实物、金钱、财产权利等等。转交财产的时间,如果委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应依其约定。如果委托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转交财产的时间,那么委托人既可以根据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随时要求受托人转交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也可以在委托事务终了时要求受托人履行转交财产的义务。受托人不履行转交财产的义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承担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 147人看过2024-01-05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而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有以下两种情况

    1、行为仅构成狭义无权代理;

    此时该合同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追认该合同则该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未追认该合同,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合同责任。

    2、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此时行为人的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由此遭受损失的,可以向行为人追偿。

  • 123人看过2024-01-05

    ⑴委托人应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委托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有关报批手续,并应及时向受托人详细委托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

    ⑵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可参加对外谈判,但不得自行对外询价或进行商务谈判,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凡委托人同意的进口或出口合同条款,委托人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受托人要求补偿。

    ⑶委托人须按委托协议和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包括及时向受托人提供进口所需要的资金或委托出口的商品。

    ⑷因委托人不按委托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人应偿付受托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并承担受托人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⑸委托人有权利对委托给代理人的事项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 114人看过2024-01-05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此外,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委托书应该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代理合同订立双方为了明确权利义务,有据可查,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多用签订书面的合同委托代理书。而且法律中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在商业实践中,介绍信常作为代理证书使用,我国司法实践也承认其效力。

  • 150人看过2024-01-05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 144人看过2024-01-05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单位不得降薪,应当执行原劳动合同的薪资待遇。如果出现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 134人看过2024-01-0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805人看过2024-01-05

    (1)绝对值小于等于3%(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

    (2)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和赔偿利息损失。

    (3)绝对值大于3%,购房者不退房,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即购房者不付款即可取得所有权。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过负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 242人看过2024-01-05

    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访问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数途等情况,最好到相关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

    2、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房东最好一般不要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租给对方时必须要十分谨慎。一般房东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且房主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太多的信息。

    3、物业杂费的交付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或业主核实。

    4、房东多回访承租者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看看房屋的基本概况。一旦发现所出租房屋有什么异常现象,尤其是在家电等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5、合租情况及租房合同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房主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租的共有房屋。房客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租房出租合同中。

    6、房东不要频繁涨价房东要善待房客,对于使用房子不允许之处在租房时提醒房客就行。不要总提涨价,一年后续租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不涨就不要涨,三年后可略为涨一些,房客也不会反对。涨价频繁,房客住不长久,也会增加寻找新房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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