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一般有下列形式:企业之间的借款;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以及企业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企业借款的形式还可以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等形式。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五)担保的期间:担保的责任不是无限的,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担保,即使未经股东会决议,也不宜笼统认定该担保无效,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判断。对封闭性公司,比如有限公司或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由于股东人数少,股东通常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管理层与股东并未实质性地分离,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仍有一定的影响力,该类事项即使未经股东会决议,但通常也不违背股东的意志。
况且封闭性公司不涉及众多股民利益保护、证券市场秩序维护等公共利益问题,因此,能否绝对地以未经股东会决议为由认定担保无效,值得商榷。但是如果是公众公司,比如上市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应当审查该担保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未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担保,属于重大违规行为,侵害了众多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应当认定无效。
尤其是在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是商业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时更是如此。应当注意的是,商业银行接受担保时对股东大会决议仅负形式审查的义务,不应要求其进行实质审查,比如即使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是伪造的,也不应影响担保的效力。
5、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预付款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
可以。
担保人是可以拒绝履行担保的,在以下情形中担保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履行担保的义务:
3、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等等。
但担保方式有两种,一是连带担保,二是一般担保,不同的担保方式,就需要采取不同的索偿措施。
既没有还款日期也没有保证日期的,其保证期间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