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有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抗辩权的应用应具备如下条件: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房屋是承租人的法定义务,承租人不辞而别的属于违约,一般不视为完成交付义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送达退租通知返还房屋,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租赁合同,返还的房屋应当符合约定状态;承租人不辞而别导致租金拖延支付的视为承租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