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
(1)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3)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4)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承运人未按照通常的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承运人对运输中旅客的伤亡损害赔偿标准适用:
1、国内航空运输,主要适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民用航空法》和《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2、国际航空运输,主要适用《民用航空法》和国际公约或条约,并且国际公约优先适用。我国加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并且已于2005年7月31日起对我国生效,因此在调整国际航空运输中,我国将依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
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1、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简介货物的信息及价值;
3、货物运输地点;
4、货物承运期限;
5、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说明;
6、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7、双方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9、协议生效方式。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对货物运输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型:
1、按所运货物不同,可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合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与鲜活货物运输合同;
2、按运输过程中运输部门是否有协作关系可分为一般货物运输合同与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3、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与管道货物运输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划分货物运输合同的标准,下面简单介绍铁路运输合同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1)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货物运输的托运入与经营铁路运输国营企业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货物运输的协议。承远方由从事铁路运输的国营企业担任。
(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在水路货运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承运人应使用自己的船舶,通过国家确定的航线把托运入的货物运到一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而托运人应支付承运人规定的运费。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又称长期整车货运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1)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2)发站和到站;
(3)货物名称;
(4)货物重量;
(5)车种和车数;
(6)违约责任;
(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以货物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又称零星货运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2)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要铁路局;
(3)货物名称;
(4)货物包装及标志;
(5)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6)承运日期;
(7)运到期限;
(8)运输费用;
(9)货车类型和车号;
(10)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11)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订立的形式。
4.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合法手续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以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该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