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签订租赁合同作为企业间借贷行为担保的新型担保形式,不宜否定此类担保合同的效力。因此,此类担保是有效的。
1.双方基础法律关系应为企业间借贷。
2、该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是有效力的。
3.双方以租赁权作为借贷合同担保之效力。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实为对双方借贷合同的一种类似于让与担保的担保行为——“租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