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有如下的方式可以得到赔偿: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已经接受财产具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指在无效合同中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是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承担形式。
3、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的情况下还会发生非民事性的法律后果。
承揽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揽合同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承揽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
3、承揽合同的内容违法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企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1、它是合同违约方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形式。违约赔偿损失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它具有补偿性。违约的损害赔偿是强制违约方给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3、它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设定。
4、它以赔偿违约方受到的实际全部损失为原则。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遭到的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都应当得到补偿,而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则不在此列。
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确实存在合同关系的,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证明存在合同关系的材料有如下:
1、书证。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者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
2、物证。当事人移交的货物、产品等。
3、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5、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等。
可以,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此不能反推,即不能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就不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第一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第二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第三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但是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第四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第五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第六种是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