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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09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其构成条件有: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2、不安抗辩权

    即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安抗辩权的发生,需基于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情形变化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

    3、先履行抗辩权

    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 163人看过2024-01-09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或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构成迟延履行,

    一是存在着有效的债务;

    二是能够履行;

    三是债务履行期的届满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这里的没有履行不包括不适当履行或者其他履行不完全的行为(如履行地点不当);

    四是,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

    是否构成迟延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可区分确定期限、不确定期限和履行期限不明确三种情形。

    (1)定有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的届满是指履行期限的最后时间的来临。上述原则,存在例外。首先,关于往取债务,即由债权人到债务人的住所请求债务履行的债务。其次,其他以债权人的协助为必要的债务,比如债务人交付标的物需要债权人受领的情形。对于此类债务,即使存在确定的期限,倘若债权人没有到债务人所在地催收债务,或者债权人作出必要的协助,债务履行期限地经过,亦不使债务人陷于迟延。最后,票据债权人行使票据债权只有一种法定的方式,即向债务人“提示”票据。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或其住所进行(票据法第16条)。债权到期而债务人不提示,不生债务人延迟问题。

    (2)合同有不确定期限的,比如约定某人死亡之日给付某物。我国法律欠缺明文规定,原则上自债权人通知或债务人知道期限到来时起,发生履行延迟;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履行其债务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宽限期)的,可以存在例外。

    (3)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须给债务人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届满以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则构成延迟履行。催告是此种场合使债务人负迟延责任的必要条件。

  • 124人看过2024-01-09
    合同付款条件变更通常是由于付款方式无效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付款条件就需要变更。或者另一种情况,双方大小一致协议也可以进行变更。
  • 578人看过2024-01-09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发生即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撤销权存续一年而当事人没有行使的,撤销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归于消灭。
  • 134人看过2024-01-09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的主体只能是办案机构或者仲裁机构,当事人就合同效力纠纷向办案机构提起诉讼后,由办案机构作出宣判。对下列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由办案机构宣告无效:

    1、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合同违反法律法规额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 276人看过2024-01-09

    一、买卖合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未作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至1.5倍标准计算。

    二、买卖合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一般调整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95倍至4倍幅度之间。

  • 197人看过2024-01-09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一般还有效,但如果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变更合同主体: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

    2、依法或者依约定不得转让的;

    3、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的,即未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同意的。

  • 174人看过2024-01-09
    解除合同通知书是拒收可以的,但是接收方“拒收”的行为不能影响合同到期解除的法律后果。有送达才有拒收,拒收的行为已经产生到达生效的法律效力。只要解除通知符合法定条件,寄件方履行了通知解除义务,且该信件已送到接收方的有效地址,被“拒绝”退回不影响已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 121人看过2024-01-09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 128人看过2024-01-09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该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无效部分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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