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个人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直接责任者个人有违法行为,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因厂长失职,拖延劳动保护设备改造计划实施,酿成事故;
二是已经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直接责任者个人,可以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人代表,如厂长(经理)、工会主席,也可以是集体合同的其他义务主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有扣发工资、奖金,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等;行政责任有给予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上级机关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上级机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