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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人看过2024-01-09
    一、生效的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二、无效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民法典》上规定的无效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在这里应理解为政治国家利益)者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指不特定的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公共利益,此公共利益又可以还原个体的私人利益和集体利益)。
    3、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a、不特定的当事人的利益;
    b、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连的私人利益(例:“工伤概不负责”,此时的私人利益已超过私人范畴)。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三、相对无效的合同,系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损害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个合同相对于该特定第三人来说是无效的。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民法典上规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超出年龄、智力、健康状况情况下)纯受益例外。
    2、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权代表)
    4、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五、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例批准、登记等),这一类合同在未经批准登记前,合同尚未完全生效,而批准登记后将成为完全合法有效的合同。
    六、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当事人: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而签订的合同。
    这种合同的效力由交易关系的当事人来确定。合同是被撤销、变更,还是使之有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 134人看过2024-01-09

    合同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

    合同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本身或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不具有致使合同无效、可被撤销的情形,双方就应当遵守。在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履行时,如果双方对于此种情况有约定可以变更的可以按照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权利义务,没有约定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判决变更。因而当合同在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

  • 127人看过2024-01-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应当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否则所订立合同无效。主要表现在:①施工单位无证、无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不过一般的农建工程除外;②施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③建筑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④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工程的,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否则合同无效。应当注意,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能按照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115人看过2024-01-09
    合同无效时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无效。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 142人看过2024-01-09

    承租人。

    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在出租人表现为租金收入,在承租人表现为租金费用。租赁业务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谈判中根据资产的成本确定的,而且按时间计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

  • 125人看过2024-01-09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四、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 123人看过2024-01-09

    一般有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认定为法人的签名,法人的签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种形式,一份合同当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12人看过2024-01-09
    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 116人看过2024-01-09

    1、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151人看过2024-01-09

    效力待定。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

    (三)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时,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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