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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人看过2024-01-11

    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效力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113人看过2024-01-11

    1、合同订立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3、合同的主体、标的、内容这些要素,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基本成份,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这些要素不是自发结合的,必须有一个过程,这就是要签订合同。

    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120人看过2024-01-11

    无偿的委托合同不是单务合同,是无偿双务合同。

    无偿委托合同其受托人的义务跟有偿一样,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等;委托人的义务有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 132人看过2024-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 121人看过2024-01-11

    1、工期约定: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

    3、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

    4、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5、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6、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 240人看过2024-01-11
    装修工程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逾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不超过实际损失30%的违约金。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要约定了完工时间,装修公司超期未完成装修就说明他们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装修公司仍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减少装修费、赔偿因延期造成的损失。
  • 131人看过2024-01-11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131人看过2024-01-11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2、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6、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7、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8、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 153人看过2024-01-11

    1、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46人看过2024-01-11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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