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的转让行为只要具备一般生效条件的就有效,只要是双方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效力。当事人可以不签订书面转让协议,达成口头协议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也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只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才能更加明晰在合同中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双方就合同约定内容产生争议纠纷,也更便于通过书面合同举证。
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股权转让、附条件生效合同等。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首先中止履行合同,然后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者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的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欺诈性的合同。
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者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如果涉嫌犯罪,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者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并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1、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2、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3、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4、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是:经处分权人追认有法律效力。合同最终经过处分权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在签订合同后获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处分人事后没有获得处分权且合同没有被处分权人追认的,合同无效。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签订程序一般按照以下四步的顺序:
1、中介在上下家之间协调,并就合同主要条款口头达成一致:
2、中介持《居间合同》让下家先签署并收取下家支付的意向金,中介出具中介公司盖章的“意向金收据”:
3、中介再持下家签署好的《居间合同》交由上家签署。
如果《居间合同》有上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条款,则须让上家再签署一份《定金保管确认书》。如《居间合同》中没有上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条款,则将下家所交的“意向金”交给上家,让上家出具《定金收据》:
4、中介再持上家出具的《定金收据》交给下家,下家将中介出具的《意向金收据》还给中介。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