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113人看过2024-01-11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 115人看过2024-01-11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

    1、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

  • 124人看过2024-01-11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126人看过2024-01-11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 146人看过2024-01-11

    履行不能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不能;

    2、合同标的物灭失;

    3、出卖禁止流通物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113人看过2024-01-11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122人看过2024-01-11

     合同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

    4、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

    除此外,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199人看过2024-01-11

    通常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若是已经一年多没有执行回来,只要你不撤回执行申请权利是不会因为时间的长短而消灭的,但是长期得不到执行可能会因为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下降而更难执行,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进行执行。

    有法律仅对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申请后多长时间执行完毕并未规定。

    两个因素决定你是否拿到执行款及拿到执行款的时间:

    1、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如果有财产或者提供了财产线索,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在法院按照程序执行后,可以将执行财产支付。对方有财产是拿到执行款的前提条件。

    2、法院的办事效率。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案件,法院先立案。立案后再将案件转到执行法官处,执行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传唤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不同意付款后,可能需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者法院根据情况采取执行措施。

    3、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有财产,法院又积极执行的话,你可以在三四个月拿到执行款。反之,则可能拿不到执行款。当然,在执行中,如对方同意调解,达成执行和解的,可以很快拿到执行款。

  • 140人看过2024-01-11

    决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素有两个,一是归责原则,二是违约责任的具体形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指各种具体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

    1、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二:①具有违约行为。②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2、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指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时,在一般构成要件之外,还需具备的其他要件下面略作说明:

    (1)采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

    (2)实际履行要求继续履行可能或者可行。

    (3)损害赔偿要求另外两个构成要件:①受有损失;②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157人看过2024-01-11

    合同不履行也不是自然终止,而是通知终止或者法院判决终止,不履行的可以根据合同内容主张违约责任,时效是两年。

    合同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