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122人看过2024-01-11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 127人看过2024-01-11

    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120人看过2024-01-11

    第一个条件,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

    第二个条件,缔约过失责任不但是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而且必须以责任方与受害方双方存在订立合同的关系为前提,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已经实施了某些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并因这些行为使对方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如当事人一方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使之产生当事人欲与其订立合同的认识,并依据这种认识而产生对对方的订立合同的信赖。如果当事人一方虽然作出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行为,但该行为不足以使对方产生合理的信赖,则不能认为双方存在缔约关系,如果在此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而使他方遭受损害的,不能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第三个条件,必须有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缔约过失责任的行为主要有:一是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恶意磋商的行为。所谓恶意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无意与对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损害对方利益的目的,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开始或继续进行谈判的情况。这属于一类比较严重的缔约过失行为,因为这种行为主要是由行为人的故意造成的,其目的在于为了损害对方的利益,拖延时间造成对方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二是其他违背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即:一方当事人有意或由于疏忽使对方当事人对所谈合同的性质或条款产生误解;歪曲事实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作出的行为。三是通过隐瞒反映当事人或合同本意的应予拔露的事实以取得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上的优势等行为。

    第四个条件,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过错是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意志的状态,它标志着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对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漠视,对义务和公共行为准则的漠视,正是由于这种主观上的漠视,才决定了行为的应受谴责性。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也不能缺少当事人主观上的条件,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约过错即对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如果当事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完全是由于意外,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则即使在客观上给对方造成了损害,也不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而应当按照其他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个条件,必须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给对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失为限。如果当事人虽然具有缔约过失,但并没有实际的给对方造成损失,则不发生对因缔约过失而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因为缔约过失的行为发生在缔约过程中,双方仅仅是就合同的订立在进行交涉,尚没有实际的履行合同的行为;只要发生了缔约过失行为,尚未订立的合同就没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已经订立的合同则因之而无效或者可撤销,所以只要缔约过失行为没有给对方带来实际的损失就不须追究因缔约过失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192人看过2024-01-11

    当事人借用别人名义签订合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122人看过2024-01-11

    第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民法典》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 120人看过2024-01-11
    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 171人看过2024-01-11

    借调应由原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公司对员工进行借调时,需要事先征求员工的同意,且需要签订一份借调合同,负责就违反法律。如果员工在被借调的单位受伤,原单位一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企业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协议,员工可以因此拒绝借调。所以最好还是签订合同。

  • 348人看过2024-01-11
    合同期内调岗,最好重新签订合同,但没有签订新劳动合同的必要性。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动的,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所以最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116人看过2024-01-11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 124人看过2024-01-11

    一、应当如何约定违约金,一般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法律的范围进行约定,否则有可能导致约定的内容无效。

    二、订立违约金条款时要把握好两个因素:

    1、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这是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基础;

    2、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减少。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