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1、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两年之内不能怀孕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但是处理无效劳动合同,要区分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涉及合同基本关系和主体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属于合同的全部无效。
2、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职员在与单位签署的合同,若是存在约定女性职员在一定的年限之内,不能结婚,或者是不能生育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就属于无效的合同。该无效合同的签订,无疑会使得职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故而一旦发现了单位的此种行为,一定会受到处罚。
不管是协保人员的再就业,还是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不规范的,也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用人单位使用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岗、协保人员时,应当与之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下岗、协保人员从事非全日制劳动,且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
1、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困难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2、该合同条款本身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而不能履行;
3、因另一方的违约导致该合同条款无法继续履行,这时只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4、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部分条款也自然无法履行。
房屋租赁续约分为两种情况:
1、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新的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例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
2、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时的处理
(1)租约期满后不同意按原租赁合同续租
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
一般不允许此类情况的发生,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例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要知道,拆迁房屋的补偿款是直接发给房子的产权人的,无论房屋租赁合同有没有到期,本质上租客都没有资格要求分配拆迁补偿款。特别是这种房屋租赁合同本身上就已经到期了,那房屋的拆迁和补偿的这些事情跟租客都没有任何的关系。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就有权决定不续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