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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人看过2024-01-18
    一般情况下签字盖章即成效,除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期。
  • 149人看过2024-01-18

    依据我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后出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携带租赁合同、身份证等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159人看过2024-01-18
    提前清偿,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提前还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提前部分还款的同时缩短贷款期限三种情况。
    提存不当得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127人看过2024-01-18
    不一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而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142人看过2024-01-18
    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126人看过2024-01-18

    行纪合同按照以下的流程订立:

    1、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信息、委托报酬、贸易活动指示、委托物的保存方法等;

    2、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 128人看过2024-01-18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135人看过2024-01-18
    车辆抵押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生效。
  • 126人看过2024-01-18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 127人看过2024-01-18

    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因为承揽人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承揽工作的,如定作人不领取工作成果,定作物可能对承揽人或者其他一无用处,为保护承揽人的利益,受领并检验工作成果不仅仅是定作人的权利,同时也是应尽的义务。当然,受领工作成果的前提也是承揽人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了工作任务,否则定作人有权拒绝领取。

    2、在符合上述前提条件下,定作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受领工作成果,如逾期领取,应支付承揽人约定的违约金、逾期领取的保管费用,并赔偿承揽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定作逾期领取期间,原本由承揽人承担的工作成果风险责任转移于定作人,但基于公平起见,承揽人仍有妥善保管定作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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