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三)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四)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五)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六)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
(七)社会保险约定。
(八)不要签空白合同。
(九)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十)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是不一样的:
1、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水、气、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能。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能约束业主。尽管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但是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开发商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且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有前期物业管理的事项。所以业主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实际上就是认可了开发商订立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商务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都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商务合同的分类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有下列义务:
1、委托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一定的义务。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2、当事人约定报酬或者依交易习惯或者处理委托事务的性质委托应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委托人还有清偿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的义务。
3、受托人应在授权的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除紧急情况外,受托人擅自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对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受托人的一个重要义务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4、当事人未约定转交时间的,经委托人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受托人负给付迟延的责任。
曝光别人的合同是不是违法,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合同中有保密协议的,曝光他人合同就是违法的行为。
填补有名合同的漏洞的方式是:
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2、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根据法律有关条文来确定,例如未规定价格的,则可以按合同订立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但如果应按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执行的,则按上述价格计算。
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一)表见代理风险。主要指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造成的风险。
(二)由“关系章”、“人情章”带来的风险。从实际发生的多起公章纠纷来看,相当一部分法律风险是由于公章管理人员缺乏原则性、纪律性,违反印章管理制度,服从或威慑于领导的授意安排所造成。这种主观性很强的违规有上升之势,造成的风险不可小觑。
(三)保管、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公章外借、随意摆放、交接不清等违规操作都是风险隐患,都有可能给伺机作案人员以可乘之机。此外,操作中的疏漏,如合同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漏盖骑缝章,有可能导致合同内容被更改,从而导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