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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人看过2024-01-24
    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效力问题,我国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都一般认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是不合法的,这主要是源于我国目前的两项规定:
    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在这一部门规章中,对企业间的借贷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国贷款通则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金融是一国经济的命脉,国家出于维护企业间正常经营,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需要,所以要对金融行为进行严格管制,以防企业间不规范借贷,破坏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给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司法解释也否定了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其《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 129人看过2024-01-24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在经济上并不是为了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即租金。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实为担保能够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进而收回自己的投资及其应得的利润。
  • 133人看过2024-01-24
    企业间借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的行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相互借款。但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存在上下级关系、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对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临时性、个别的、不以收取高息为目的的短期借款,经审查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违法行为的,结合其他情况可认定为该借款行为有效。企业将自有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所急需资金的,孳息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具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 131人看过2024-01-24
    如何预防欠款纠纷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续;
    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时,应当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5、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与变动,为诉前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奠定基础。
  • 121人看过2024-01-24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_ 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124人看过2024-01-24
    具备以下条件认定企业借款合同有效:
    1、借款合同是企业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
    2、借款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3、借款合同不存在恶意串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30人看过2024-01-24
    1、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仅限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
    2、参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的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
    4、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
    5、资金拆借利息和资金市场的服务费,一律采用转帐结算,不得收取资金。
    6、关于拆借期限的确定,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拆借期限应当为1到4个月。拆借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期限条款应当具体明确。
  • 123人看过2024-01-24
    (一)委托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的规定,允许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贷款对象由委托人自行确定。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通资金的难题。它是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产物,是一种变相的直接企业借贷。由于商业银行将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增加交易成本。但通过此方式可以实现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化。由于企业有权决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对企业来说拥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在企业间借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方式。
    (二)信托贷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信托贷款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间借贷关系,因为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谁。
  • 126人看过2024-01-24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第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第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 134人看过2024-01-24
    无效情形有: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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