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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人看过2024-01-2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符合一定条件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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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人看过2024-01-24
一、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者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或第三方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起诉的证据清单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3)工程预算、决算书;
(4)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5)施工图纸;
(6)施工记录;
(7)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8)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0)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11)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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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人看过2024-01-24
发包人的权利包括: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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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24
1、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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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人看过2024-01-24
保函的性质类似于担保,但不同于传统的保证合同。
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后,建设单位往往依约定扣留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维修保证金,也就是说,在工程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以该笔保证金作为工程维修费用使用。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承包人为了拿到这笔钱,可以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份保函。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如果承包人不予维修的话,建设单位就可以找保证人银行要求支付该笔金额用于工程维修。
独立保函如下法律特征:
1.独立保函的要式性。独立保函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
2.开立人付款义务的单务性、独立性及单据性。独立保函是开立人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单方允诺,受益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开立人的付款义务是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是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单据是决定开立人是否能否付款的唯一依据。独立保函独立于基础交易法律关系,开立人仅处理单据,并不受基础交易法律关系和独立保函申请法律关系的有效性、履行、变更等情况的影响。
3.开立人抗辩权的单一性。开立人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基础交易中债务人的抗辩权等。除法定情形外,开立人只能以受益人提交单据与独立保函文本规定不符为由提出抗辩。
4.付款金额的确定性。独立保函须载明最高付款金额或可确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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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人看过2024-01-24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
1、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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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人看过2024-01-24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一)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三)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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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24
建设工程合同被法定解除后工程价款是否应当支付,需要看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即比如说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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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人看过2024-01-24
承包工程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包人主体相一致;
2、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
3、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5、约定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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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24
一、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二、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三、委托监理合同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勘查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或信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四、监理合同履行周期长。监理合同的监理对象是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工程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装饰装修标准高,建造工期比较长,整个实施期间内业主和各阶段承包方,包括监理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签订的内容,办理一切事宜。因此,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有多长时间,合同履行期也就有多长,而且这还是在正常情况下的实施过程时间,不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影响的时间,如果包括这些变化情况,工程实施过程还要长,合同的履行期也要随之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