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121人看过2024-01-25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研究开发人取得申请专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委托的义务

    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2、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研究开发人的权利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开发经费或报酬,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原始数据。

    (四)研究开发人的义务

    1、委托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2、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3、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 127人看过2024-01-25

    具体说来,合同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则负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义务,亦不得滥用权利。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不得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相违背的行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只要有履行的可能(包括法律上的可能和事实上的可能),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的国家强制力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

  • 133人看过2024-01-24
    1、在示范文本上,套印不平等的格式条款
    这一现象通常表现在使用频率很高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空格或空行内,本该由双方协商后填写有关内容,而开发商或中介机构却已经印上有关内容,剥夺了买受人的选择权。
    2、在店堂告示上,规定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他人权利的条款
    一些商店、宾馆、休闲娱乐场所的告示牌标有“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请交总台保管,否则后果自负”等内容,以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本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有些酒店、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告示已经构成要约,却规定只有格式条款提供方才有解释权。
    3、在格式合同文本上也有诸多的不平等条款
    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地、诉讼(或仲裁)地统一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所在地;违约金的计算上加重对方责任;在质量条款上,作为合同提供方的出卖人不履行法定的质量保证期,给予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不合理,买受人无权选择质量检验机构;在解除(变更)合同的条件中,限制对方的权利;有的格式合同规定,对方违约后,已交的保证金不能收回;有的格式合同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通知相对人的时限不是及时而是若干天内;在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中介人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或者权利过多、义务太少,且大部分的免责条款没有采用醒目方式标明,不足以引起相对人的注意。
    4、广告中的损害相对人权利的条款
    有的广告是商品销售的要约,有的广告是商铺招租的要约,还有的广告是推销服务、招揽工程项目的要约,均属于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在这些广告的不显眼处经常有一行小字——解释权属本公司所有。这是典型的排除相对人权利的条款。
  • 150人看过2024-01-24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拒绝修复、在合理期限内不能修复或者发包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另行委托他人修复后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合理修复费用。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由承包人修复,并另行委托他人修复的,承包人承担的修复费用以由其自行修复所需的合理费用为限。
  • 163人看过2024-01-2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在结算报告、签证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盖项目部章或者收取工程款、接受发包人供材等行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行为,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 138人看过2024-01-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185人看过2024-01-24
    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发包人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以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解除条件是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不履行次要义务,不能构成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义务。不履行主要义务应以造成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为判断标准。 
    2.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承包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包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建筑工程不能使用,承包人构成违约,承包人应当修复,承包人拒绝修复,那么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 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属违法行为,该行为无效,严重损害了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发包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154人看过2024-01-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如下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 136人看过2024-01-24
    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况包括: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发包人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以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解除条件是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不履行次要义务,不能构成发包人解除合同的义务。不履行主要义务应以造成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为判断标准。
    2.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承包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承包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建筑工程不能使用,承包人构成违约,承包人应当修复,承包人拒绝修复,那么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4. 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属违法行为,该行为无效,严重损害了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致使发包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156人看过2024-01-24
    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承包人解除权的行使,还须具备以下条件: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