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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人看过2024-01-01
    要约收购的程序是如何的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三)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
  • 148人看过2024-01-01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于无效。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它合同,它是由提供合同的一方事先拟定好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由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的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者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他们往往只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因此,民法典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 155人看过2024-01-0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 160人看过2024-01-01
    手写承诺书的法律效应
    对方手写协议或承诺,只要同时符合对方有关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的规定,并由对方亲自签名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
  • 197人看过2024-01-01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 162人看过2024-01-01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企业的名称变更后,原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原合同由改名后的企业继续履行。

  • 143人看过2024-01-01
    运输途中货物的损失应该由商业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该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 147人看过2024-01-01

    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但是若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如何处理,也存在着不同意见。

    1、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提出,法院才能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依据是《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或者缺席审理的,若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格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法院也可以对违约金进行主动调整。

    (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不予支持;若当事人主张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 131人看过2024-01-01
    合同签订不执行多久可撤销
    不一定要撤销,只要对方没有依约履行合同,就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39人看过2024-01-01
    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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