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合同的变更的要件有:
(一)须有被变更的合同存在;
(二)须有变更合同的行为;
(三)合同变更必须具备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
(四)合同变更内容约定明确。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属于合同变更,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达成这些条件,即使只变更一份合同,那么依旧是生效的。
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并于昨日起施行。《规定》共七条,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过错认定标准,公证机构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能否就公证书的效力单独提起诉讼等之前规定模糊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第1条为:“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应当以公证机构为被告,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理”,首次明确为“侵权纠纷”,并将归责原则确定为“过错责任原则”,这终结了此前对于类似纠纷属性的争论。而依据我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处应对前往办理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审核。
《规定》第5条:“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明显的虚假而公证处没有核实审查出来,责任就要大点。
1、形式要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2、实质要件
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3、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4、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民法典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1、主合同变更影响抵押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所以主合同的变更当然会影响到抵押的效力。
在抵押担保中,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和实质。抵押权的特征之一是其从属性,即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自然属于从权利,其成立、消灭和处理必须以一定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而且从属于该主债权。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其立法目的之一是确保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原则上债务人将房产等财产进行抵押并办理登记后不允许债务人再将房产等用于其他债权抵押。
2、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如果开发商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因为,购房广告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就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有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3、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
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