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质押有以下几种的分类:
(一)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质物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
(二)民事质押、商事质押和营业质押:这是根据质押所适用的法规进行的分类。
(三)占有质押、用益质押和归属质押:这是根据质押的内容不同所作的分类。
(四)债务人提供的质押和第三人提供的质押:这是根据出质人的身份不同所作的分类。
(五)普通质押和共同质押:这是根据出质人数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签订合同的时间不一定要一致的,有些合同是可以附生效日期的,日期到后才会生效。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