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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0人看过2024-01-01
    当事人主张赔偿的时间可以是知道之日也可以是解约之日起,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有约定违约金,就是违约发生之日起。

    2、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就从受到损害之日起。

    3、判决生效之日起。但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 328人看过2024-01-01

    合同一年到期后,一般不予自动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第一次续签时长可以由双方约定的。第二次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172人看过2024-01-01
    标价错误的合同如果符合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情形的,能够撤销。重大误解是指对合同的价格、质量等产生误解,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而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
  • 146人看过2024-01-01

    货物质量不合格的买方可以拒绝付款。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面对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如果买方要拒绝付款的话,必须要能够跟卖家好好的沟通清楚,避免彼此因为货物支付问题而产生纠纷。

  • 197人看过2024-01-01

    倒签合同的倒签日期即为其生效日期。倒签指的是签字日期写成法律关系成立的时间。如果是在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性的基础上倒签的,只要该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就是有效的合同。但是要明确倒签合同和补签合同的区别,虽然两者都确认了合同的成立时间,但还是存在着一些差异,补签合同大多是在法律关系形成后,再将合同的期限向前移。

  • 170人看过2024-01-01

    房屋中介签合同是有效的。关于和房屋中介签的合同只要没有违法违规,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没有法律规定的其它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合同自成立起即生效,对合同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房地产交易时提前注意该中介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备案资质,注意与中介机构签署的中介服务合同中服务项目和代理权限。除非有极特殊的原因,不要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自己签署合同,即使委托,也要提前书面确定拟签订合同的关键细节,比如价款、履行期限等。

  • 125人看过2024-01-01
    股东间股份自由转让,并非导致产生一人公司的结果。事实上,公司股份因转让的原因而集中于股东一人名下时,该名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处理后续事务。—种是积极的方式。即寻找或吸纳新的股东,使其重新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另一种方式是对公司进行清理后予以注销,如果该股东既不吸纳新的股东,也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时,该股东并不因此解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129人看过2024-01-01
    附期限合同所附期限必须是将来必然发生的期限,不能以不确定的期限作为生效期限。附期限合同的期限是法律对于该合同的效力保障,也是对该合同履行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合同中所附的期限与合同中所附的条件一样,都能够直接限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失,但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而期限的到来却具有必然性。期限是以一定时间或期间的到来对合同的效力起限制作用,因此只有尚未到来且必然到来的时间和期间才能作为附期限的合同中的期限。
  • 132人看过2024-01-01

    (一)二者的主观意图或目的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主要是欺骗他人为错误意思表示并与之订立合同,欺诈人再通过履行所签订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合同,实现其非法获取对方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欺诈人在为欺诈行为之时,其本身有履行所签虚假合同的意思,而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虽然也有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订立合同之目的,但这不是欺诈人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以所签“虚假合同”为掩护;或者以此合同的所谓合法形式骗取对方的信任,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可知,合同刑事诈骗人对其与他人签订的“虚假合同”毫无履行之意,而且也根本不准备履行,只是利用此合同实现诈骗他人财钱的目的。

    (二)二者欺诈的内容及手段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的内容,一般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者对合同标的质量等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等,并且手段比较简单而且传统,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而合同刑事诈骗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精心设计的前后矛盾条款,或者是不易识别的模糊条款,特别在合同条款的拟定上显得十分认真与仔细,以表现出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并以此诱人上钩。在手段方面,合同刑事诈骗的行为人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或多人的合伙欺诈,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五花八门,比传统的欺诈手法更难识别。

    (三)二者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人所获得的不法利益,仅限于所履行的“已签合同”的范围,其数额也不过是以劣充优或有瑕疵标的物与正品标的物之间的价格差额,且数额一般较小,而合同刑事诈骗行为人以所订合同为掩护,所骗取的非法财物之数额(如预付款、定金、质保金等)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或上百万元,甚至还有上千万、上亿的。

    (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民事欺诈之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之间无争议,可以有效。如双方产生纠纷,可允许被欺诈人行使追认权使之有效或行使撤销权而使其无效。其后果只引起民事责任。而合同刑事诈骗的法律后果,因欺诈人的行为本身,既符合民事欺诈的特征及构成要件,同时又触犯了刑律,因此欺诈人要负双重法律责任,即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合同刑事诈骗有未遂的法律后果时,其行为人应负未遂的法律责任,而合同民事欺诈则不发生未遂的法律后果。

  • 366人看过2024-01-01

    欺诈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合同欺诈的主观故意同时包含了两层意思,即故意地为不真实之表示行为和故意地使相对人因此而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合同欺诈的成立,两层意思缺一不可。

    2、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行为人具有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客观表现。行为人既可表现为作为的方式,也可表现为本应作为而不作的方式。

    3、相对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对合同内容及其它重要情况产生认识缺陷。而这种错误认识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相对人的错误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相对人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错误的意思表示是以错误的认识为直接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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