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要约人向认了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然而受要约人是否必须是特定人,则是一个值得探计的问题。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5,要约必须送到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首先,认真审查买卖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尤其是涉及到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办证时间、支付违约金的条件等重要条款。
第二,在起诉请求开发商承担质量整改责任时,一定要完成接房手续,并依据买卖合同条款提出整改意见。否则,将面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败诉风险。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如果合同信息不属实,可以先和对方协商,不行再到法院申请无效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在事实发生了之后当事人在处理时要按照合同里面的内容来解决,这样才能给自己争取更好的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内容与事实不符可以修正,但是如果涉及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有可撤销的情形时,也可主张撤销合同。
房屋预售合同可以抵押。
购房人已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可以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有关内容须在预售契约中注记。抵押的预售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的,购房人申领权属证件时,登记部门须将预售房屋的抵押情况注记到相应的权属证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