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须条件。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除非是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否则口头达成一致的合同同样成立。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种类有以下:
1、抵押合同;
2、除自然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借款合同;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4、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等合同。
上述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
可撤销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法定情形:
一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而合同在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按约定时间提货而导致货物损毁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及时收取货物。
1、未超出时间限制就可主张。
2、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3、因此,买方在约定的时间或者合理的时间内进行质量检验,应当及时把检验的结果通知卖方,及时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法律就认定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