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按约定时间提货而导致货物损毁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及时收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