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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不等同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议价确定的。转让价格更多地是参考公司目前净资产、财务现况、无形资产以及今后的预期利润、发展前景、行业状况、业绩预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

      在向欠款人讨债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归还借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判决胜诉后,如果债务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归还借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存款,也可以申请执行其不动产,并要求对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此外,可根据特殊规定执行债务人工资、唯一住房,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配偶财产、申请曝光征信情况等等。

      (三)及时掌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防止逃避债务

      遇上赖账的债务人,我们需掌握其基本信息,时刻关注其重大资产变动,做到知己知彼,当对方意图逃避债务时,及时采取通知法院等必要手段。

      (四)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执行第三人财产

      如果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权,这时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申请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

      (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院生效裁判后,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果,而欠款人又确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且具有转移财产、故意毁损等严重情节,则可依据《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般情况都是签订阴阳转让合同,在工商局,零元收入,零元成本,应纳税所得额也为零。实际私下再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一般高于转让股东垫付的出资,如果公司经营很糟糕,也可能低于股东垫资。阴阳合同如果被税务局查到,少不了罚款。股权转让收入为零很可能不被税务认可而进行调整。
  • 100人看过2024-01-25

    法律后果有: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

    1、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5
    没签协议合伙开公司有争议,假如你们不想继续合作了,建议你们及时告诉对方不合作了,双方因为争议太大,谈不到一起去,那就干脆点,不要扭扭捏捏了,大家既然当不了合作伙伴,就直接把话说开,不要觉得碍于情面,就不好开口,因为只有这样,对于双方来说才是最好的途径,也才是最好的归途,也不至于伤了相互之间的情分。
  • 100人看过2024-01-25
    起诉的合同违约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第一步先准备好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合伙人签合同违约的证据材料,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证件等,第二步将这些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法院若受理之后会通知双方开庭进行审理。法院审理之后会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权转让时,转让方应该按章程约定或股东协议约定出资时间出资,出资款项应从个人账户打入公司账户,避免是否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发生纠纷;对于受让股权的一方,在受让股权时,要查一下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情况,出让方是否履行资义务,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出资的问题约定清楚;对于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东知情权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股东知情权并非是股东所享有的单一权利而是一个权利体系。由查阅公司章程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权、查阅公司会计报告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权等一系列权利构成。现代公司实行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股东不直接营运公司事务,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和重大经营决策上,以维护股东的终极利益。从而达到维护股东利益所以可以说股东知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 100人看过2024-01-25
    只要真实实缴的,不存在所谓二次实缴的说法。看股转协议安排。但协议安排并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在未实缴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仍可能被债权人追索。除此之外,无更多的风险。如原来没有实缴的,应按照约定或是章程规定时间缴纳,否则未及时出资,如造成公司损失,债权人的损失,应予赔偿。一般不用,现在注册公司都是认缴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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