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下,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如果是公司的债务,与公司的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无关系,应由公司负责偿还。在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会承担清偿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和公司形式来看,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是不可能的,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是如果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等情况发生的话,股东需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的形式,股东需要承担相应份额的公司的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