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25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等。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100人看过2024-01-25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5
    少数股东损益是一个流量概念,指子公司其他非控股股东在公司合并报表中享有的损益,需要在利润表中扣除。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可分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其对应的股票概念是“少数股东权益”。
  • 100人看过2024-01-25
    (1)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自然人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要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之和。

    (2)企业所得税。

    对干法人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采用的是“分月或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洁缴”的方式,股权转让所得是投资收益的一部分,至干企业最终要不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从企业在该年度的整体的盈亏情况去看,并目还要考虑以前年度可以抵扣的亏损,因此对干企业而言,即使该笔股权转让有所得,但是也不一定意味着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关于转让未缴足资本的股权的印花税问题,应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 100人看过2024-01-25
    合伙人退伙要不要退本金,应该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协议规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据协议执行。合伙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退伙前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才能够取回。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
  • 100人看过2024-01-25
    如果转让未实缴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中需要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根据章程规定的时间缴纳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实缴部分的股权,需要明确该部分已实缴。但是由受让人实缴的约定是不可以对抗外部的,根据公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原股东未实缴或未完全实缴即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债权人享有该权利的前提是公司资不抵债)可以要求原股东实缴,新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原股东实缴了,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向新股东追偿。
  • 100人看过2024-01-25
    普通决议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半数即可,而特殊决议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通过。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 100人看过2024-01-25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是应由其它合伙人承担补偿责任。

    所谓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尽管合伙人在事故中均没有过错,但是由于其合伙关系,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而受到伤害,因此,其它合伙人,有责任就受伤合伙人所受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也体现了个人合伙基于当事人之间相互信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特征。

  • 100人看过2024-01-25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份有取公司的股权是可以继承、遗赠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是不能继承的。

    此外,只要是遗产就都可以继承、遗赠,所以如果公民死亡时遗留有合法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那么该股份是可以继承、遗赠的。


  • 100人看过2024-01-25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