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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人看过2024-01-25
    1、作为证人,证人是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接受人民法院的传唤到庭作证的人称为证人,证人的身份具有不可替代性。可不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对债权人是否可以作为证人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债权人让与债权,债务人对受让人进行抗辩时,债权人的确是最有发言权的,因为债权人是债权债务关系当中的关键人,无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还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通知,都附与其一定的权利义务,而证人与当事人最大的区别在于,与本案是否有利害关系,证人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证人参加诉讼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没有诉讼地位,只是诉讼案件的参与人。对其要求也是相当的严格,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诉讼活动的法律后果也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等,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债权人在诉讼中诉讼结果对其有直接的影响,受让人的胜诉或败诉会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诉讼代理人只是帮助被代理人进行诉讼的,而不承担诉讼的法律后果,所以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

    3、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而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25
    分红和股权虽然都可以让投资者获利,但是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履行出资义务,而获得的股东资格,进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多用股权,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多用股份。股权财产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红利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股权人身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账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而分红权,只是股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即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因此,分红权是股权的一部分。
  • 100人看过2024-01-25

    一、合并的税务处理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为一个企业。其中,合并各方解散而共同设立为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也称解散合并);合并一方存续,其他各方解散而并入存续一方,为吸收合并(也称存续合并)。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均不须经清算程序,合并前企业的股东(投资者)除要求退股的以外,将继续成为合并后企业的股东;合并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

    对企业在合并前后的营业活动应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进行税务处理。凡合并后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其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资产计价的处理

    合并后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应按合并前企业的帐面历史成本计价,不得以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原帐面价值。凡合并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下述方法之一进行调整:

    1.按实逐年调整。对因改变资产价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多计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对资产价值变动的数额,不分资产项目,平均分十年,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处理

    合并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符合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的,应承续合并前的税收待遇,具体税务处理按以下方法进行:

    1.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重新享受。

    2.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未享受期满且剩余期限一致的,合并后的企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3.合并前各企业剩余的定期减免税期限不一致的,或者其中有不适用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合并后的企业应按本款第(五)项的规定,划分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其中剩余减免税期限不一致的业务相应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对不适用税收优惠的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享受优惠。

  • 100人看过2024-01-25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合伙人中途退股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是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或者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退股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份转让溢价部分按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价减去购买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后的金额,乘以个人所得税的20%缴纳税款。转让人为法人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投资收益,并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纳股权溢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储税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25

    法定代表人出让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定代表人可以自由将股权转让,可以整体打包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这是股东的权利和自由。股权转让需要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备案,这样才能真正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流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流程:

    1、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00人看过2024-01-25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按签订的合伙协议履行,如果有约定的,合伙人在退伙后不能从事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份转让与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股份转让是转让人转让其股份的行为,通常是一股票转让的方式表现出来。而股权转让是股东向他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二者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转让行为都有区别。

    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因为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股票,因此,股份转让通常是以股票转让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

    一、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规定的除外。

    (4)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独立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25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履行出资的义务是不能拥有公司股权的,所以不出资是不能成为公司股东的。

  • 100人看过2024-01-25
    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指在转让股权过程中个人和企业所要交的税费。
    一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另一方面,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故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且根据该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率依25%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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