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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7人看过2024-01-29
    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借款,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
    2、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 129人看过2024-01-29

    1、股东名册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法当中的规定,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将股权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股权出质登记的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质股权数额、质押期限。

    2、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文件;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文件;

    质押合同约定质押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其约定登记质押期限;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期限表述为无固定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表述为“无固定期限”。

    有特殊情形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文件;

    因质权实现导致国有股权转让的,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 150人看过2024-01-29
    如果公司中出现了上述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况下,有几种救济方式:

    1、按照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完全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要求其他出资不足或者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补缴出资和违约责任。但要注意,这里说的"其他股东"只能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2、公司设立后如发现上述情形,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即原告,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补足义务。这在法律上是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因为股东一旦出资后,财产就属于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没有足额或者实际出资,就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因此公司可以提起诉讼;

    3、公司的债权人可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当公司资产不能足额偿还公司对外债务的时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4、在出现虚报出资、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设立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依法撤销公司的登记。

  • 149人看过2024-01-29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没有通知其他股东,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优先购买权。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未尽通知义务的,如果不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股权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是该股权转让合同能否得到履行,则有赖于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形成权存在除斥期间),如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致受让第三人无法取得股权的,该第三人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合同追究转让股东的违约责任。所谓股东优先购买权优先的仅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优先取得股权),而非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优先签订)。基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系附条件形成权的属性,股东一经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便以同等条件与转让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合同,并优先于转让股东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得到履行。

  • 133人看过2024-01-29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

  • 130人看过2024-01-29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是对公司侵权行为,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股东因此提起代表诉讼的,亦适用该规定。

  • 141人看过2024-01-29

    1、产生股权纠纷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186人看过2024-01-29

    (1)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发起人。

    ②法律对特定职业的自然人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禁止。

    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受国籍或住所的限制。

    (2)对法人的股东资格限制。

    ①原则上,公法人不得投资于公司。

    ②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

  • 132人看过2024-01-29

    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实,股东在公司成立以后,非法抽逃全部或部分出资额的,另外,股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出资义务的也属于出资瑕疵

    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东补足出资;

    2、瑕疵资产转让;

    3、验资报告复核;

    4、取得批文及证明;

    5、股东承诺;

    6、中介机构意见。

  • 143人看过2024-01-29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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