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乙方)
质权人(甲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二、本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为包括《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乙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有限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甲方保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工商局股权登记手续的办理。
五、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则乙方应按照变更后的债权的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七、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乙方原因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出质股权,如需转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均由乙方委托给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权时有一切自主权,但不得损坏乙方及厦门涌泉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出具相应的委托书。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本质押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质押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无效或可撤销而无效或可撤销。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在证券登机构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限公司处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1、股权质押的概念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2、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
3、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东会决议
________(下称公司)于年月日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会议就公司向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并由________提供股权质押一事,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向________当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并以拥有的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该借款的期限、价格等具体条款详见公司与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
二、________同意以其拥有的公司________%股权,为公司向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股权质押的具体条款详见与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三、在上述股东会决议的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的代表人来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不必另行经股东会确认。
四、股东会授权________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借款与股权质押事宜,其所签署的股权质押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本决议是公司与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________与________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的组成部分。
此致________有限公司
股东签字:
申请人: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股权出质人:年月日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股权质押也是一种融资方式,是以其股权为质押物而成立的质押关系。股权质押是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而且股权质押是会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呢?
概况起来,主要有: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这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我们知道,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比如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诸如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事务参与权已毫无价值,实现质权几乎不可能了。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应该是中性消息,是公司缺少资金进行融资的一种行为。
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股份质押一般体现出公司的现金流不足,也表现出公司短期内需要资金经行项目经营以及投资。一般情况理解下,股价下跌是大概率的。但由于市场有主力的存在,股价的走势不能常规化理解,更多的是利用心理从而进行人为操作。
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以上共个民事主体,各主体的法定住所、身份证号或法定代表人
以及所持股权详见附件一)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地址):
主债务人(丙方):
法定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反担保质押的事项为第种。
[1](投标保函)乙方应丙方请求,为丙方参加项目投标而提供金额为______万元(大写:)、编号为合国建年保函字第号的《投标保函》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甲方愿意为乙方因提供上述保证而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乙方作质押反担保。
[2](承包商履约和低价风险保函)乙方应丙方请求,为丙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提供金额为______万元(大写:)、编号为合国建年保函字第号的《承包商履约和低价风险保函》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甲方愿意为乙方因提供上述保证而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乙方作质押反担保。
[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函)乙方应丙方请求,为丙方履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而提供金额为______万元(大写:)、编号为合国建年保函字第号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函》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甲方愿意为乙方因提供上述保证而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乙方作质押反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质押合同标的
2.1质押标的为甲方成员在丙方投资形成的全部股权(占丙方全部股权的%)及其派生权益(以下简称“出质的股权”、“质押的股权”或“质押股权”,质押标的详见“质押权利清单”)。
2.2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条反担保的质押率和质押担保范围
3.1本股权质押的质押率为%。
3.2反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1)乙方为丙方向债权人代偿的款项;(2)上述代偿款项自代偿之日起至追回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3)乙方的追偿费用(含诉讼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4)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逾期担保费。[page]
第四条甲方承诺:(1)出质的股权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的非争议、非负债财产;(2)提供的与出质的股权有关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3)甲方成员中的法人单位已经通过合法有效的程序批准,同意本次反担保股权质押。
第五条相关材料的移交
5.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移交如下材料:(1)提供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证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应进行修订并提供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证章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2)载明本出质事项且加盖丙方印章的丙方股东名册复印件;(3)丙方股东会同意甲方股权出质的决议。被担保的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表决。股东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甲方成员中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5)甲方成员中法人股东同意批准本次反担保股权质押的文件。
5.2因办理本合同约定的质押登记费用由丙方支付;如乙方要求对本合同进行公证,丙方应予办理并承担公证费用。
第六条质押期间,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和丙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出质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第七条权利的实现
7.1在乙方根据向主债权人出具的保函承担代偿责任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将质押的股权折价清偿,否则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的股权,并优先受偿。
7.2处分上述质押的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丙方继续清偿,直至乙方的代偿债权得到全部清偿。
7.3甲方如要求采取其它方式清偿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4乙方为丙方提供担保的担保期内,如出现乙方代丙方代偿部分债权,乙方有权提前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行使质押权。处置质押物所得价款超过乙方已代偿金额的部分,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为乙方未解除的担保责任作反担保,或用该价款交存乙方作为保证金,用于为乙方未解除的担保责任作反担保。
第八条本合同所设立的质押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相关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相关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或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方拥有的丙方股权出质记载于丙方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丙方股东名册详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有关机关留存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丙双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及签字)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