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一般不会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1)、法人代表作为公司的股东,如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行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