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格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2、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各级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申请登记时,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如实向登记主管机关报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情况。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主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总所周知股权转让是一种有有偿同时又有利于他人获利的民事法律,在申请股权转让协议时提供对应的材料,是我们申请广州市工商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申请工商股权转让协议成功的前提要素,是非常重要的存在。
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美国、日本和欧洲大陆国家亦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公司股东失踪多久,都不可以视为其自动放弃权利。公司法人可以注销公司,不过要符合法律规定。法人注销公司的方法:
一、法人可以申请召开股东会议,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解散公司决议后,可以依法定程序注销公司。
二、法人如果是股东,且持有公司表决权达到10%以上的,可以以公司经营严重困难为由,申请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然后再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如果法人是债权人,且公司没有资产偿还其债权的,法人可以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公司破产,由人民法院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需要满足以下的6个条件,才可以担任法人代表: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1、构成要件不同
转让主体、转让标的和转让条件均不同。在土地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实体资产,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即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东。因此构成土地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即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
2、转让条件不同
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为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登记部门不同
土地转让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无需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如果认为股权发生转让就必须办理变更土地登记,那么,只要上市公司的股权因股票的买进卖出而发生变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要根据千变万化的股市来实时进行土地登记,这显然是不可行的。
4、发生税费不同
土地转让时,发生的税费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股权转让时,从税收上看,现阶段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从表面来看,似乎股权转让的税负明显低于土地转让,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等。
5、适用法律不同
转让股权单位(自然人),单位性质(性别),住所,证件号(身份证),接受出让股权单位(自然人),单位性质(性别),住所,证件号(身份证),在,承诺保证如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本公司《章程》议定的各项权利义务,诚实信用,合法经营,今携带证件原件到工商企业登记窗口现场签字(盖章),并将证件复印件留存企业档案。特此保证。
出让股权保证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资单位(盖章)
出让股权保证人(自然人)签字:
受让股权保证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资单位(盖章)
受让股权保证人(自然人)签字:
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在______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
鉴于:
1、______公司是一家于年___月日在______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注册号为: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代表要向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如果公司还存续的,向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法人代表的方式注销原法人代表;如果公司解散、破产等原因导致公司注销的,直接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之后,公司法人代表就注销了,不需要额外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