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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7

    公司法人被起诉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股东存在相应的过错。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股东就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相关规定,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包括:

    1、出资不实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未实缴出资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系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与股东转让股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股东未实缴出资(无论出资期限是否已届满)并不影响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只要股权转让行为具备《民法典》第143条的法定条件,则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对各方具有法律拘束力。不过,鉴于股东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是股权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的考量因素,若股东刻意隐瞒瑕疵出资的事实,则受让人可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

  • 100人看过2024-01-27
    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即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的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按照章程的规定如期缴足的民事责任。该种责任可细分为:缴纳担保责任与交付担保责任。缴纳担保责任是指股份认购人未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缴纳股款时,发起人对股款未缴纳部分负有连带缴纳义务。交付担保责任是指以实物出资的发起人不按照章程规定交付出资物时,其他发起人应按未交付现物的价额,承担补缴出资的连带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27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27

    1、申请公司法人变更登记书。

    2、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并作出详细的变更流程以及准备相关的交接资料。

    3、公司内部的章程修正以及变更方案。

    4、原法人的免职文案以及相关交接资料。

    5、现法人的任职文案以及相关交接材料。

    6、新法人的公开身份证明以及核实、记录资料。

    7、新法人的履行职责、承诺书,以及签字证明备案履历等等。

    8、原法人以及新法人的任职、免职证明书。

    9、公司对新法人的委托书。

    10、新的公司印章资料以及营业证书资料。

  • 100人看过2024-01-27

    不可以。独资公司不能增加股东,如果增加股东只能申请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根据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 100人看过2024-01-27

    法人独资公司法律责任包括认真的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内容,还有就是必须要按期的及时的来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额度,以及按照自己所拥有的股权的比例承担公司对外的债务等等,除此之外的话也是不能够抽逃出资的。

    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 100人看过2024-01-27

    (一)、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不得为股权被冻结的股东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

    2、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股权进行评估时,公司需要配合人民法院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如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提取。

    3、公司股东股权冻结后,公司不得办理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对公司的股权融资业务会带来不利影响;

    4、如果股东股权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甚至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对公司的发展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二)、对股东的不利影响

    1、股东股权被冻结时,其收益权也会被人民法院冻结。

    2、股权被冻结后,未经人民法院许可,股东不得进行股权转让,也无法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融资;

    (三)、对股东其他权利的影响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知,股权冻结后,股东的股权转让、股权质押、提取股息红利等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对于股东的其他权利,比如股东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知情权及股东会的召集权等权利是否应被限制呢,目前,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7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若干规定”的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机关;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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