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内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外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两者的区别在于,外部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内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外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两者的区别在于,外部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抽逃出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信用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投资款不可以随时收回。如果要撤资,《公司法》规定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
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有股权转让一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个人独资企业的股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由于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转让股权前应当注意债权,在转让股权前清偿债务。然后将股权质押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事。向谁转让,首先找到转让对象。其过程包括:签订转让协议后,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等。
转让后可以收回,但是要经对方同意,否则法律不支持。此外,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十一种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企业而言需要代扣代缴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如何征收,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概念,是相对于增值税而言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与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关系,对于企业或个人而言,取得收入符合征税条件,就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转让个人股权的,但由于个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转让股权前要注意通知债务权,清偿债务后,才能转让。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的。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