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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设计要把握四定:四定:定量、定人、定价、定时。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优先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以下事项:(1)优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3)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5)优先股利润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三、优先股转换和回购

    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转换选择权或回购选择权可规定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四、表决权限制

    五、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5
    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确认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为此,发起人必须认购法律规定的某类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

    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实际上是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制度的规定。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指公司及其股东虽然在法律上具有相互独立的法律人格,但当股东为回避法律义务而滥用其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其与公司在财产、人格方面混淆不分,损害第三人权利和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为了追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精神,基于立法政策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有权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其特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该法理以承认公司法人资格为前提条件;第二,该法理仅在某一特定、具体法律关系中否定公司法人资格,使公司法人资格的否定具有个别性、相对性;第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效果仅次及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及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132人看过2024-01-05

    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二)以公司净资产数额为标准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三)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

    (四)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五)其他方法确定的价格。

  • 100人看过2024-01-05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规定办理。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所继承的股权的价值,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或者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如果与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于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原股东所占有股权的比例来确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转股、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此外,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亦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得以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具体而言,小股东退出公司有如下途径: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05

    (1)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规则,对公司及其成员具有约束力。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并由股东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注册章程有内、外两种效力。在内部,它是确定股东资格、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对外具有宣传和公信力的作用,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还应修改股东及其出资的记录。

    (2)股东名册。顾名思义,股东名册是记录股东事务的文件。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股东登记是一种内部登记行为,具有证据性和宣示性。一般来说,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应被推定为公司的股东。但由于股东名册不具备创设权利的功能,未登记的实际股东不一定享有股东权利。出资证明、工商登记等其他文件也是确定股东资格的参考证据。

    (3)出资证明书。股东之所以能成为股东,主要是因为他们对公司的出资,这是股权形成的必备要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日期等内容。这里要明确两点:第一,性质类似于股东名册,不出具出资证明书不代表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第二,出资和股东资格不是完全一对一的。在其他国家

    (4)股权转让协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是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就股权归属达成的协议,合法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受法律保护。但公司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中股东记载及其出资等行为,是公司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是否有出资证明书并记录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并不是新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

  • 137人看过2024-01-05

    1、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2、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4、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5、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6、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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