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法律上虽然仍具独立地位,但事实上受到了来自外部力量的控制。控制公司挟其所持股份在董事会里发号施令,使董事会不再以本公司的利益为中心,而是要服从关联企业整体的利益。这就使得公司自身利益受到了极大的威胁,这种威胁来自于集团的商业目标和特定公司的商业目标之间固有的冲突。因为,集团利润的最大化并不总是与单一成员公司的利润师大化相一致,甚至存在着极大的矛盾。这典型地表现在最简单的关联企业结构――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中。母公司总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来安排子公司的活动。譬如将利润移转给关联企业内部的控制企业、由控制企业制定与市场不发生联系的转让价格、贷款以低于市场流行利息的方式移转到控制公司、控制公司要求转让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或者要求出让机器或土地,或从属公司被迫从母公司那里租赁废弃材料等。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甲方:黄某某;乙方:张某某、李某某;
兹就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状况(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1、名称:XX市XX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住所:XX市XX区XX街……;
3、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和应经许可的项目);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
5、工商登记股东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
1)张某某,以货币出资9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90%;住址XX市XX区XX街,公民身份号码440 xxxxxxxxxxxx9;
2)李某某,以货币出资1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住址XX市XX区XX街,公民身份号码440 xxxxxxxxxxxx9;
二、公司真实股东情况
1、以乙方名义缴纳的前述注册资本实质上属甲方所有,乙方未对公司实际出资,作为工商登记名义股东(即挂名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的实质性权利、义务。
2、甲方系公司真实股东,拥有公司股东的一切实质性权利、义务,乙方不得侵犯。
3、甲方作为公司真实股东代表,但公司不得因本协议的内容解释为形式或者实质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履行公司注册资本的及时足额出资义务,不得违反《公司法》规定抽逃公司注册资本。
3、甲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公司,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慨由甲方享有、承担。
4、甲方实质性地享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管理权、表决权、股份分红等)。
5、甲方实现公司股东权利义务时,按照《公司法》规定需以乙方名义的,乙方应提供最大限度和善意的协助,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6、任何时候,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将其名下公司股份,以“股份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其他人,乙方应提供最大限度和善意的协助,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因公司股份实质属甲方所有,不论相关“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约定,甲方或者其指定的其他人均无需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以公司工商登记股东的身份从事任何与股东权利、义务相关的行为,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不得利用公司工商登记股东身份,从事任何损害公司或者甲方利益的行为。[page]
3、乙方担任公司职务(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除非甲方另有明确授权(不包括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供的任职及职责范围等文件),乙方不得以所任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代表公司对外开展业务、损害公司或者甲方利益,但乙方从事与职务相关之必要的、不涉及实质利益的日常性事务除外。
4、除非甲乙双方发生关于公司股份相关的诉讼,或者公司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并可能追究乙方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公司的经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决策资料、财务报表)。
5、非经甲方同意,或者为配合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案件调查的需要,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本协议的内容,不得对外宣称或者否认其系公司股东。
乙方被第三方以律师函或者诉讼方式追讨,要求承担公司经营债务的,经事先知会甲方,可以向对方或者司法机关表明其不是公司真实股东的事实。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经营公司,致使乙方无辜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50万元(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乙方因公司被第三人追究赔偿责任或者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甲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应按判决或者处罚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公司或者甲方名誉、利益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按实照赔。
4、乙方冒用公司或者甲方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按实照赔。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其他约定
1、甲方或者公司对外(包括工商登记机关、有关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皆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2、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双方确认各自的送达地址如下(一方变更地址未及时通知对方或者因地址不详、收信人拒收等原因致使邮件被退回的,对方依上述地址的寄送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甲方:XX市XX区XX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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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按前述公司工商登记资料。
甲方:黄某某;乙方:张某某、李某某;
签字捺手印:签字捺手印:
二0一一年二月日;二0一一年二月日;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通过工商部门直接解决,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后,工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关进行笔迹等文书鉴定,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由公司登记机关直接撤销公司登记或责成公司股东内部先自行处理冒名股东的股份问题,然后办理变更登记。
2、通过法院诉讼途径间接解决先由法院做出注册文件无效或类似文件无效的判决书,再请求工商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做出相应变更。
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上最重要的权利,剥夺股东权利(股东除名)在《公司法》中并未规定,只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主要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形态。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股份公司投资无论是通过买卖股票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还是通过认购公司发行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公司章程都无权剥夺其股东资格,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享有股份回购权。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不能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而属于普通的借款活动。不过,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只要按时的进行了注销手续了那么在之后公司的法人还是可以注册其他的公司的。
企业无论什么原因倒闭的,必须去工商主管部门注销,还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如果原企业有第三方审批的各类资质都应一并注销。如果没有办法相关的注销手续,原企业法人是要上“黑名单”的,在全国任何地域都不能做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法人。
需要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权益比的定义: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且应当承担按照出资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的相应义务,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对于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具体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人格否认制
2、表决权代理制
3、累积投票制
4、股东诉讼制度
5、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退股权)
6、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制度
7、股东提案权
8、解散公司权利的行使
9、表决权回避制度
10、股东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