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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人看过2024-01-05

    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模板

    甲方:AAA

    身份证号:

    乙方:BBB

    身份证号:

    丙方:CCC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相关信息

    1、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2、住所:xxxx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咨询、培训、网络技术开发、培训、电子商务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0万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250万元

    1)甲方出资100万元,占启动资金的40%,持有公司股份的40%,其中20%为技术股。

    2)乙方出资100万元,占启动资金的40%,持有公司股份的20%.

    3)丙方出资50万元,占启动资金的20%,持有公司股份的10%.

    4)公司预留30%的股份用于后期融资以及吸引人才的期权池,由甲方代持。

    5)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6)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7)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500万元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公司财务;(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甲方做最后决定。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财务年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财年的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财年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持股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发展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也可不分红,全部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3年内,除非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否则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4年起,经三方股东同意,其中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两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5)甲、乙、丙三方约定公司成熟期为4年,任何股东入职公司一年内退出的,其股权必须同时退出,公司按照当时估值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超过一年后退出的,实际股权按照其在公司全职工作时间除以成熟期的比例来计算,比如甲方持有公司40%股份,工作一年后退出,其实际股权为其持有股权的1/4(即40%*1/4=10%),其余股权由公司按照估值以适当价格回购。另外,公司有权强制回购其实际所得股权。

    (6)公司股东因身体、观念、犯罪、对公司造成重大伤害等原因离职的,处理方法同上一条。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4.离婚:甲、乙、丙三方一致约定,成熟期内,公司股权属于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如离婚其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力。

    5.继承:公司成熟期内合伙人意外去世的,其有权继承人只继承公司财产权益,不能继承公司股东资格。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 128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

    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即是说,如果公司人格被滥用,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或者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其要件为

    1、具有构成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的意志,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使公司成为股东控制的傀儡,成了股东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

    2、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与损害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100人看过2024-01-05

    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四)公司减资;

    (五)公司分立;

    (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 115人看过2024-01-05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3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过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7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变更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变更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若股权变更,股东不一定变更;而股东变更,股权一定变更。

    相关知识:股权变更程序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一致。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物权变动)之原因。通过股权转让合同并履行一定方式(交付或登记),股权转让始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地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应与显名股东签署规范的《股权代持协议》。

    内容包括明确隐名股东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出资金额、约定通过显名股东间接行使公司股东决策权的程序、股东分红支付方式、显名股东如实报备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及违约责任等。

    2、隐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应清晰地流向公司账户,并保留完整的财务流转凭据,以表明其已对公司进行实际出资。

    3、适度参与公司经营,建议尽可能在公司内部使身份显名化,并达到公司股份转让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隐名股东不仅应当对公司进行出资,还需要与公司其他股东存在一定信赖关系,被其他股东所接受。若破坏了公司人合性,则对公司的稳定、存续会产生影响。

    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其股东身份未显名化之前,不具备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其已诉至法院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4、把握好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商人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利益主导和驱动的。当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受托人作为显名股东,又具备着对外交易和对内决策的权利,很难禁得住利益的诱惑。作为股权委托人应当依公司情况适时调整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不要因为面子给予受托人叛变的机会。

  • 113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担保贷款股东承担连带偿还债务的责任,但实际上也存在着不需要偿还的一些情况,具体如下:

    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

    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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