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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人看过2024-01-09
    不能。“干股”是一种俗称,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由于干股股东并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出资验证,也没有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也不拥有股份股权,因此不能对干股进行转让。事实上,干股是一种公司的分红协议,而不是真正的股权。
  • 125人看过2024-01-09

    1、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

    2、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的人;

    3、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和更改公司的股东名册。

  • 148人看过2024-01-09

    先提起确认股东资格的诉讼,再转让股权,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如果隐名股东想退股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

  • 161人看过2024-01-09

    1、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22人看过2024-01-09
    隐名股东是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的。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也就是显名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享有分红权,而隐名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都没有记载,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也就不能行使股东权利,不能直接主张分红权。
  • 125人看过2024-01-09
    1、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名股东承担投资风险。
    3、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比较统一的裁判观点倾向于“内外有别、区别处理”的原则,对于公司内部关系来说,私法支持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合意优先。
    4、当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出现争议时,需要从双方所建立的合意内容(通常指代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为真实意思表达且不违反法规无效规定情形进行判断,如判断为有效,则对双方都具备约束效力,以协议约定内容为准。因为在公司内部关系上,双方约定仅及于双方本身,对公司、对外界没有实质负面影响。
    5、在处理公司外部法律关系时,则应当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公司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是在追求效率的同时,确保商事主体的信用和正常商事秩序。

  • 190人看过2024-01-09

    不需要

    干股不需要承担亏损。对于干股我们要知道这不是法律上的词汇,所以在法律上不适用。我国公司法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 170人看过2024-01-09

    首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具体条款调整。隐名股东委托显名股东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从事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内部的来说,显名股东一般都是隐名股东的代言人。

    其次,隐名股东存在着诸多风险,如其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显名股东存在恶意损害隐名股东的权利的可能性;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的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容易发生纠纷。

  • 149人看过2024-01-09
    干股不是法律词汇,而是民间用语,实际上体现的是分红关系而不是股权所有。

    干股即虚拟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分红依据也是来源于公司法。

    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197人看过2024-01-09

    一般是合法的。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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