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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人看过2024-01-14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就像层面纱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
    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 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登记,意味着公司生命的终结,类似于自然人死亡。注销登记后,公司就不再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实践中,很多公司注销登记后,还会有债权人现身要求原股东偿还债务。
  • 144人看过2024-01-14
    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3、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
  • 144人看过2024-01-14
    1、经营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
    3、处置股份权。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在司法实践中,常有人以继承人系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予以抗辩,从而阻碍继承人对股东权利的继承。我国法律规定了不能成为公司股权持有者的情形,具有消极资历的主体应该被认定为在权利继承中的特殊主体,其在权利继承中的地位应当受到限制。
  • 138人看过2024-01-14
    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59人看过2024-01-14
    1、货币出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134人看过2024-01-14
    1、组织对所设立的公司的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认股并缴纳出资;
    3、负责制定公司的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字盖章;
    4、通过一定方式筹集资金;
    5、组织办理申请成立的有关手续;
    6、召集创立大会;
    7、选举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 128人看过2024-01-14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152人看过2024-01-14
    1、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2、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 1∶1 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5、创立大会结束后的 30 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在媒体上公告。
  • 133人看过2024-01-14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讼。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134人看过2024-01-14
    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即有限公司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股份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违约赔偿责任。即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连带责任。即对未缴纳的货币出资或价值不足的非货币出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连带缴纳或补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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