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67人看过2024-01-14
    现金股利用现金支付股利;
    财产股利以现金以外的资产支付股利;
    负债股利公司以负债支付股利;
    股票股利以增发股票的方式支付股利。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 142人看过2024-01-14
    1、法定的清算责任:
    在公司被吊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等。
    2、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46人看过2024-01-14
    发放股票股利往往预示着公司会有较大的发展和成长,这样的信息传递会稳定股价或使股价下降比例减小甚至不降反升,股东便可以获得股票价值相对上升的好处。
    由于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税率的差异,如果股东把股票股利出售,还会给他带来资本利得纳税上的好处。
    对公司的优点:
    发放股票股利不需要向股东支付现金。
    发放股票股利可以降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既有利于促进股票的交易和流通,又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成为公司股东,进而使股权更为分散,有效地防止公司被恶意控制。
    股票股利的发放可以传递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从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股票价格。
  • 138人看过2024-01-14

    1、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 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 不得高于 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资的股权 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144人看过2024-01-14
    隐名股东能诉讼。如果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可以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支持其获得投资权益的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的法律属性,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必须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 141人看过2024-01-14
    撤销分公司的决定有效。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255人看过2024-01-14
    我国对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有着不同的规定的限制。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了限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35人看过2024-01-14
    1、股权转让;
    2、公司减资;
    3、要求公司回购;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38人看过2024-01-14
    公司资本增加会增强公司实力,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但公司资本增加必然调整现有的股权结构,直接影响现有股东的利益并可能在股东之间引发利益之争议及纠纷,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206人看过2024-01-14
    如果是转让非国有股权是不违法的。因为对非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没有限制;对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
    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 90% 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