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
1、股权转让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
2、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公司法》规定: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监高转让股份限制如下: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作出的其它限制性规定。
1、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一些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这类行业,应符合这些特别规定。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5)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商务部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股权收购的方式
1.强制收购:收购方在持有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后向目标公司发出要约的行为,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所强迫的。
2.故意收购:指收购人在收购开始前未通知目标公司,导致目标公司在收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给目标公司股东带来巨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该指出的是,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敌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3.善意收购: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与目标公司沟通,使其做好心理准备,然后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
4.竞价是指收购人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要约,而是以高于股票市场价格的价格直接为目标公司股东竞价的收购行为。它还包括两种方式:
(1)部分收购结构:即收购方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其希望持有的股份。如果投标份额超过投标数量,买方应根据股东平等的原则,按比例向投标人购买。这种方法通常用现金进行。
(2)并购要约收购:收购人持有相当比例的股份后,如果目标公司的少数股东拒绝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表决,收购人仍可以进行并购,剩余的少数股份可以依法强制收购。并购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以现金报价购买控股部分,以证券价格购买剩余股权。
不是本人签字的股权转让,如果转让本人不进行追认或者签字人未征得股权所有人的授权,其签订的转让协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无效。
股东会决议虽非本人签字,但有其他证据表明股权转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股权转让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说,购买公司股权时,受让人应当尽量对公司的工商内档进行调取,要求出让人提供股权转让的股东决定等,避免出现违反章程内容、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较之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设立程序简便易行、组织机构简单灵活等特点,使其便于管理,容易协调,不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限制较为严格,因此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里,有限责任公司仍然是大多数单个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方式,在市场经济运作中起到巨大的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资合公司,但其仍不乏人合的色彩,这就使得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至关重要,因此,我国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新《公司法》)延续老公司法的立法主张,不仅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进行限制,且对其股权变动进行限制,以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质,以便达到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可以协调一致对公司进行经营的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出资转移所有权给公司,既而获得的作为该公司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新《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股权的内容应当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所谓股权变动即是指股东拥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发生改变。当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原因有很多,诸如股权的转让、股东死亡后其原有股权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离婚而将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等,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股权转让,至于其他造成股权变动的原因都可以参照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理。